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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行政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深圳市及各行政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2022年4月13日

 

深圳市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方式:纳税申报即享,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2、减免“房土两税”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市权限内予以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办理方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生育、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6、减免房屋租金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深圳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区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市、区根据实际予以适当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5月应缴交的自来水费、电费、管道天然气费给予10%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月、5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须将补贴让利全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已完成转供电改造的工业园区内用户,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系统做好城中村燃气违规加价整治工作。(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各区政府)

        8、补贴企业防疫消杀支出

       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9、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商业银行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比例最高为8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工业制造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

   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2、全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

        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完工纳统的技改项目,按照我市有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操作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按最高的资助比例足额资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对2022年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项目一策”给予跟踪支持,分段予以资金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现场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13、降低制造业税费负担

       继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享受缓税”。按照省部署,对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5、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企业实际支出开店费用、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深圳专区”,组织我市消费电子、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眼镜钟表、家装家居、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安排5亿元资金发放消费券,推动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发放,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17、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打造世界级商业集团。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文体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更大力度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争取实施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文化娱乐业资金支持

       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20、支持承接企事业单位业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市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大物流补贴力度  

   对2022年3-6月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对时效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货物,逐步有序恢复深港陆路运输。(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2、推动出租车行业减负

      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车保单保障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为出租车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现有车辆贷款办理展期业务。简化疫情期间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临时补贴考核标准。对巡游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考核依据由里程调整为营运时间。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企业可自行选择经营权延期9个月或新增15%投放车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23、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

        对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航线每条给予500万元资助,新开通定期货运航线每条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资助。新开通短期货运航线(含包机航线),按出港货量每吨500元的标准资助,每家航空公司的资助上限为500万元。对航空货运代理、进口生鲜冷链分别给予国际出港货物、国内出港货物、进口生鲜冷链产品每公斤0.08元、0.05元、0.5元的机场服务保障费优惠。(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24、创新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模式

        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推动设立国家级民航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区政府)

 

民办幼儿园纾困扶持措施        

    25、实施民办幼儿园补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及保教费备案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普惠性幼儿园最高限价标准的其他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最高4500元的标准补助,共补助3个月,用于疫情期间教职工基本工资支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26、减轻办学场地租金负担

        民办幼儿园承租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驻深央企、其他省市驻深国有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减免或缓收园舍租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

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7、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加快建立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机制,本措施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均在“深i企”汇总发布。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让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28、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一季度分配下达进度达到30%、上半年达到6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29、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30、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

 

政策原文:

http://www.szns.gov.cn/nsqqyfzfwzx/gkmlpt/content/9/9639/post_9639786.html#15685

        

一.   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1.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场所物业及承租集体股份公司物业的市场主体租金减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区国资局)

        2.对租赁南山区社会物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者,按其所在区域分档次予以租金补贴。每家企业的租金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个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补贴不超过5000元。(各街道办、区财政局)

        3.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各类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       着力做好援企稳岗        

5.对南山区企业在深圳居住的员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企业实际受影响的员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社保补贴。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且每人不超过600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社保补贴。(区人力资源局)

        6.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2022 年3 月 12 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区住房建设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区金融中心)

        9.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区金融中心)

        10.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给予优惠的担保费率,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费率调整为0.3%/年,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费率调整为0.5%/年。(南山战新投)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陆运成本。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鼓励通过水运方式进行深港跨境货物运输。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13.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科技创新局)

        14.支持辖区科技企业围绕疫情产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测温、消杀、运输、疫情动态监测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产品,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科技创新局)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5.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5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区人力资源局)

        17.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8条贷款贴息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金融中心)

 

七、 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8.通过部门联动、区街联动,聚焦需要重点关注的企业,分层次、广覆盖,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实际问题,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惠企政策,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区企服中心)

                

                

细则解读 http://www.szns.gov.cn/nsqqyfzfwzx/gkmlpt/content/9/9639/post_9639251.html#15686        

 

 

宝安区关于落实“双统筹”要求进一步

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http://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9/9633/post_9633092.html#20396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上级文件或者本措施具体条文中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一)全面落实“六税两费”减免。严格按照上级减税降费要求,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应减尽减;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我区权限内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宝安税务局)

         (二)全面落实社保费用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免或允许其缓缴社会保险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按政策要求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区相关单位开辟绿色通道,配套做好各项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宝安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宝安管理部)

 

二.       缓解企业成本压力

        (三)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的(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3免3减半”方式,减免半年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其他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降低用水用能成本。落实全市关于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要求,做好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保障服务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共有配电设施产权加快移交供电企业,实行单一制电价。(责任单位:宝安水务集团、宝安供电局、市燃气集团宝安分公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降低跨境物流成本。对区工业300强企业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采取水运、铁运方式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经第三方专项审计认定,按跨境物流实际支出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提升会展中心跨境货物运输综合接驳站运力,提高货物接驳、转运、消杀效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减轻防疫消杀成本负担。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物流运输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分档补贴,最高5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在本工作措施施行之日起30日内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全力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针对餐饮业、零售业、文体旅游业等行业,全力落实好市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企业服务费,落实零售企业线上业务拓展补助,协助旅行社暂退全部质保金。组织开展各类消费推介活动,助力消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八)强化贷款贴息支持。对于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金融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加大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与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强化金融超市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政策降低担保费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十)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充分发挥区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转贷作用,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对象扩大到区内注册的“四上”企业、国高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周转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宝安产业集团)

四、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十一)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

        (十二)为企业、园区、工地提供“送检上门”服务。合理布置设立核酸检测点,组建流动核酸采样队进入企业、园区、工地,送检上门,广泛推行核酸检测“预约制”,缩短企业员工核酸检测等候时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快速处理企业诉求。将涉企诉求作为首办事项,通过领导挂点、宝i企平台、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并联审批专班等服务方式,第一时间处理、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实施暖企柔性执法。继续深化企业合规建设试点,推进落实行政违法行为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措施,依法支持企业安心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执法单位)

        (十五)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及时为因疫情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时还款等情况的企业,协助申领不可抗力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事处)

        

政策解读        http://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9/9633/post_9633089.html#1294

 

 

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

 

申报指南: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321537241909708931072

 

1、降租减租支持        

    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 2022 年 3 月份租金全免、4 月份租金减 免 50%的支持。

鼓励福田区 15 个股份合作公司对租户减免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区政府支 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支持。

     鼓励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孵化器) 、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 件的承租主体主动减免租金的,按 2022 年 3 月、4 月减免租金总额的 30%予以支持,最高 200 万元。

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区政府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医疗、科 研机构,以及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以外的 个人承租户,给予 2022 年 3 月份租金全免,4 月份租金减免 50%的支持。"        

"申报系统: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址:https://qfzx.szft.gov.cn/)

2、稳企复产支持        

    餐饮业稳企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企业,按照其 本年度上半年营业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 100 万元。

餐饮门店开设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的餐饮企业,于政策有效期内在福田区新开设门 店,且符合条件的,按经营面积分档次给予每个单店最高 20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 200 万元支持。

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门店纾困支持。对经营地在我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 区域) ,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工复产的餐饮门店,经所在社区核实后,分档给予每家门店 最高 2 万元支持。

跨境运输支持。对福田区纳入海关统计的重点企业,且 2022 年上半年,积极采用水运、铁 运、陆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货物运输的,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的运输、消杀、装卸等费 用的最高 50%给予支持,最高 100 万元。

    文化旅游业稳企支持。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复产的旅 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 最高200万元。"        

3、       贷款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2022 年3月 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 款(展期视同新增) ,按最高 6 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50% ,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        

4、       安心保险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公司为参与辖区抗疫工作人员免费赠送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根据防疫保险产品的赔付情况,给予最高 300 万元支持。        

5、       社保补贴支持 

      符合条件的辖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 2022 年 3 月企业参保人数(以 2022 年 1 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 ,按每人最高 500 元给予支持, 最高 20 万元。        

6、       稳岗支持 

       对在 2022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辖区“四上”企业积极组织员工稳岗保就业,实际购买社保 率达 95%及以上的(以 2022 年 1 月和 2 月缴交社保人数的平均数为基准) ,按从业人数分档给予支持,最高 10万元。    

7、       防护用品支持 

     对辖区“四上”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护物资,积极做好防疫 措施的,按 2022 年 3 月缴交社保人数核算给予支持,最高 5 万元。       

8、防疫服务和设备应用支持

   经相关部门备案,在辖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范围内,应用推广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 无人车、智能测温、智能信息采集等防疫设备的企业, 以及提供疫情专项服务的企业或平台, 依照其设备或服务投入情况,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 50%,给予最高 200 万元支持。        

9、       建筑业建设项目补贴支持

      对辖区市、区住房建设局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程,单个工地给予建筑施工企业最高 20 万元补助,具体由建设单位和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两制平台实际到岗人数,以每人 1000 元的标准核算。      

10、       服务支持

      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本区政策。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政府部门联系方式: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区发改局:82724991,82918333-1413;

区科创局:82976239、82918756;区工信局:82918333-2632、2612、2625;

区人力资源局:83456509;区住建局:82918333-2710;

区文广旅体局:83073623;区金融局:82918333-0736;

区物业中心:83871232,83871225;区集体经济署:83073603"

        

                

深圳市福田区稳企惠民纾困“十条”政策

本政策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政策原文:http://www.szft.gov.cn/xxgk/zwgk/zcfg/qzfwj/qzfgfxwj/content/post_9653914.html                

 

第一条   城中村租户商户纾困支持        

1.城中村租户租金支持。鼓励城中村封控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下同)业主给居住的租户减免租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业主实际减免金额予以不超过50%的补贴,区政府在支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上述实际支出予以不超过50%的支持。

2.城中村商户支持。城中村封控管控区内受疫情防控影响停止营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停业时长分档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城中村租住人员困难补贴。城中村封控管控区内的租住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根据所在区域和封闭时长,按200元/人—800元/人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困难补贴。"        

第二条 惠民纾困支持        

4.特殊困难人员慈善关爱资助。封控管控区内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及孤儿、孕妇、失独老人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所属街道社区审核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困难资助。

5.失业人员困难补贴。封控管控区企业缴交社保的人员,在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失业、停缴社保并符合申领条件的,经辖区街道审核后,按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困难补贴。

6.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家庭,根据有关规定最高按18个月低保标准/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每个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7.确诊职工帮扶支持。辖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会会员职工提出申请,及时报送市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协助申请关爱帮扶金。"

第三条 租金减免支持        

8.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在执行《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免除3月份租金,减半收取4月份租金的基础上,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再免除2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民办幼儿园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再免除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1个月租金。

对封控管控区内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倡导社会物业业主参照执行。

9.稳企租金支持。对封控管控区内租赁社会物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个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对封控管控区内租赁社会物业的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按照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个月的租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第四条   就业岗位支持        

10.封控管控区“四上”企业在2022年6月底前,对所属并参保的员工开展复工复产技能培训并符合申领条件的,按400元/人的标准,对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培训支持。

11.对封控管控区内的下岗待业求职者在2022年6月底前提供线上线下专项公益性招聘服务,优先推荐社会类、政府类及实习类等岗位。"        

第五条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支持  

12.辖区内已缴交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        

第六条 消费惠民支持

13.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1亿元的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在本辖区内商家使用。        

第七条 生产经营支持        

14.建立封控管控区中小企业“白名单”,对其签订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以及技术合同,按合同类型分别给予合同金额0.3‰—1‰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防疫消杀服务支持        

15.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快递物流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业项目、农贸市场的消杀服务支出,按条件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金融信贷支持        

16.续贷服务支持。建立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合作机制,对辖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3月1日到6月30日到期的贷款,经合作银行确认予以续贷的,在融资担保额度范围内,给予阶段性担保支持。

17.融资风险补偿支持。建立辖区中小微企业“白名单”,与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建立精准服务、风险共担合作机制。对辖区合作银行2022年3月1日到6月30日新增短期贷款(展期视同新增)出现融资风险的,给予风险损失金额最高10%、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风险补偿支持。

第十条 心理关爱支持        

1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每个封控管控区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同时开通心理热线0755—83422376、“阳光姐姐”微信服务号,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营造健康向上、积极阳光的心态。        

 

 

深圳市罗湖区抗疫助企惠民纾困“十条”措施

 

细则解答:https://mp.weixin.qq.com/s/xo7B3hp9knwyGGO4rFKgOg

 

原文件:https://mp.weixin.qq.com/s/6vqVANukU8XT5cP8M-ZRVA"

 

1、租金减免扶持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2022 年 1-6 月租金。

鼓励罗湖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集体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对2022 年以来划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且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因经营困难需提前解约退租的,予以免除违约责任。

倡导社会物业业主承担社会责任,适当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倡导社会物 业业主参照上款免除违约责任。

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企业及个人,根据市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机关物业办、区住房建设局)

2、援企运营扶持        "对 2022 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封控区、管控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所属街道社区 审核后,按封管控时间分档给予每家门店最高 2 万元扶持。

对电影院、健身房、演艺娱乐、线下教育培训等场所,按关停时间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最高 2 万元扶持。"

(区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街道办)

3、       援企稳就业扶持        鼓励企业不减员不裁员。对为稳岗就业做出积极贡献、实际购买社保率达到 2021 年末 95% 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客运、文化体育娱乐业等行业企业,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规 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 10 万元扶持。        

(区商务局)

4、       扩产增效扶持        对积极应对疫情,扩产增效,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重点企业,根据其 2022 年上半年 经济贡献和增长情况,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扶持。        

(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转型发展扶持        "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给予最高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区商务局)

6、惠民纾困扶持        区政府对 3月 14-20 日期间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必需品或电子消费券。        

(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街道办)

7、降低融资成本扶持        "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的上述企业(不含个人经营贷),按最高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扶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为辖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融资增信支持的上述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增信服务费或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费的4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区金融服务署)

8、       减税降费扶持        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纾困措施,根据市相关政策执行。        

(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罗湖区税务局、罗湖社保分局、罗湖供电局)

9、银企对接服务支持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研究推出线上金融服务和抗疫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组织辖区金融机构与疫情受困企业对接,鼓励辖区银行机构积极提供新增融资、续贷展期等金融支持。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加大业务创新和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对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鼓励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出口、捐赠等跨境金融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更好服务深港两地资金融通和疫情防控。

(区金融服务署)

10、政务直通服务支持        "为企业、市民提供疫情相关的免费服务热线,通过深i企、新时代新罗湖、礼享罗湖、罗湖区企业服务平台等平台,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用工对接、融资对接、促消费等服务。

加速涉企产业扶持资金落地见效,深化“政策计算器”,推广“免申即享”应用,推进“容缺办理”和“按比例兑现”,实现各项涉企扶持资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        

(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企业服务中心)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政策原文:http://www.szlhq.gov.cn/lhfzhggjtjj/gkmlpt/content/9/9636/post_9636067.html#13827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第九条防疫科技攻关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条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组织实施。

 

1.       免租减租支持

        实施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物业免租。对承租区政府和区属国企经营性物业(创新型产业用房除外)的实际租户,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归属国有部分的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鼓励倡导其他市场主体参照减免物业租金。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减免租金60万元以上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归属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计算),及经营管理工业园区、写字楼、商场等物业的企业,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2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        稳企支持

         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三条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3.        在建项目支持

        发放在建项目临时停工补贴。对辖区范围内区住建、区水务、区城管、区交通以及街道在监的已开工建设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紧急措施期间,按市区政府部门停工通知前一天录入“两制”平台的劳务工人数给予900元/人的补贴给企业,相关补贴由企业通过“两制”平台发放至劳务工人账户。(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4.        金融支持

        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降低企业担保费用。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请我区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实施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第六条 税收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及服务。及时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牵头单位:龙华税务局)

第七条  用工支持

        鼓励企业稳岗留工。对区四类百强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22年3-5月平均缴交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8.        防疫用品及设备支持

        减轻企业防疫负担。对为员工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产品等防疫用品,以及应用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的区四类百强企业,按2022年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9.        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鼓励开展技术攻关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诊疗设备领域开展研发的科研机构、企业,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入选2022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额外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0.        服务暖企支持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

建立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的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免申即享”事项覆盖范围,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推动更多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为企业“松绑”。(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专线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各执法部门)

        引导行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鼓励龙头企业成立行业纾困基金,帮助上下游配套企业纾困解难,携手同心抗疫情、促生产,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牵头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重点企业诉求,分级分类专题研究。(牵头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解读        http://www.szlhq.gov.cn/gkmlpt/content/9/9636/post_9636117.html#4723

 

 

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qzfgfxwj/2022/content/post_9643921.html

 

本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1.       租金减免措施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或申请即享,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财政局)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二、促进消费措施

        4.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所在街道办核实后,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办)

        5.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6.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30万元以上(含)小汽车(不包括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0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面向市民群众发放总额为2000万元的消费券,并在龙岗区内商家使用。(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金融支持措施

        8.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用产品,扩大“信易贷”服务范围并加大向辖区中小企业倾斜力度,力争全年发放纯信用贷款不少于4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四、建设项目补贴措施

        10.对辖区内在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在监的建设工程(不含小散工程),按到岗工人数核算,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贴。(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五、防疫服务支持措施

        11.鼓励企业采购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资,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辖区“四上”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防疫医疗设备以及智能测温、数字化信息采集、无人车等数字防疫设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金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用好用足企业诉求服务机制,通过深i企“龙岗专区”,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司法局)

        

政策解读http://www.lg.gov.cn/xxgk/zwgk/flfg/lgqzcwjjd/content/post_9643923.html

 

 

2022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

 

政策原文:http://www.szpsq.gov.cn/gkmlpt/content/9/9650/post_9650004.html#20766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       加快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区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等产业资金做到早下达、早使用、早见效,在一季度前100%完成拨付。(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        

2.       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

        及时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普惠性减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牵头部门:坪山区税务局)        

3.       补贴企业封闭式管理支出。

        鼓励企业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对产业园区实行员工生活、工作、交通都在园区内的封闭式管理。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产业园区为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投入的生活设施、设备及改造等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园区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的改造工程中涉及行政审批的,由相关审批部门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       支持企业员工有序通勤。

        鼓励企业采用包车、点对点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有序通勤,降低员工通勤途中的疫情感染风险,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车、定制巴士等方式组织员工日常通勤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

        鼓励辖区保险机构开发因疫情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损失的专属保险产品,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在辖区保险机构购买防疫保险的制造业、服务业规上企业,按实付保费的50%,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       支持减免企业物业租金。

        对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区央企、其他省市驻区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坪山区有关标准执行。区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区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对减免租金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10%予以支持,单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最高100万元。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各业主单位要确保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实际经营主体。(牵头部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7.       支持零售业释放活力。

        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利用互联网平台面向市民群众发放在坪山本地商户使用的消费抵用券。(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       支持文体旅游业恢复发展。

        对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及纳统电影院,按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已享受第六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牵头部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9.       发放工地抗疫暖心健康包。

        统筹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强化对建筑工人的关心关爱,为辖区在监的已开工复工建设工地的工人发放抗疫暖心健康包。(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建设局)        

10.       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对企业诉求快速反应、及时解决。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律应急公共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减少企业损失。(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联系电话:

 

区发展和改革局 0755-28339245

区科技创新局 0755-28339213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55-84637006

区司法局 0755-84208324

区住房和建设局 0755-84622549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755-28398610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0755-89384796

坪山街道办事处 0755-28829137

坑梓街道办事处 0755-84138222

龙田街道办事处 0755-89661676

石井街道办事处 0755-28821021

马峦街道办事处 0755-23258021

碧岭街道办事处 0755-84513962

坪山区税务局 0755-28828220

 

                

政策解读        http://www.szpsq.gov.cn/zcjdpt?id=4901        

 

 

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9639249.html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

 

1.       免租减租支持

        1.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政府以及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各街道)

二、融资降本支持

        2.对辖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用工稳岗支持

        3.对受疫情影响招工困难的企业,每月提供校企对接、招工引才对接、劳务输出地招聘、线上招聘、校园招聘等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送培训进企业”“云课程”等订单式公益培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四、稳链稳产支持

        4.依托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建立企业纾困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多部门联动协调解决企业供应链堵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对辖区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同比新增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纳入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体系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全国大型制造业企业供货金额予以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文旅纾困支持

        7.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景点景区、旅行社,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支持,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电影院、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餐饮稳企支持

        9.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限上餐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防疫保障支持

        10.对从业人员超过500人的企业,定期提供上门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其它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利免费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11.支持企业购买防疫保险,增强应对疫情风险能力,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防疫科技攻关支持

        12.对在新冠药物、检测试剂、消杀技术、临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开展研发的企业,其产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推广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政策解读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zcfg_116521/zxjd/content/post_9639254.html

 

 

盐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

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http://www.yantian.gov.cn/gkmlpt/content/9/9653/post_9653988.html#3920

 

1.       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1)安排年度产业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才专项资金不少于1亿元,助力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2)落实好上级各项涉及税款、社保、住房公积金、电费、水费、天然气费等方面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2.租金减免支持措施。

        (3)承租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4)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与租户协商免租、减租、缓租。

3.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5)对工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6)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工程,定期提供上门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其他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利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4.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7)对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8)全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5.大力繁荣旅游消费。

        (9)发放1000万旅游消费券,涵盖规上文体娱乐业和限上餐饮业、零售业、住宿业企业。

        (10)发放购车券200万元,消费者在盐田区限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家用汽车,每辆可获得3000元的补贴。

        (11)借助“i游深圳”、新浪深圳、美团点评、“美好盐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资源,开展“旅游直播”“达人代言”“行摄盐田”等特色推广活动。

        (12)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组织盐田区黄金珠宝、服装服饰、食品饮料等领域重点企业入驻大型电商平台“深圳专区”,做大线上消费市场。

6.支持商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

        (13)对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14)对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批发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15)对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零售业企业予以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16)对营业额较去年同期增长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7.全力促进交通运输业增长。

        (17)落实提升盐田港营商环境23条措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提升港区作业效率,有效缓解盐田港缺箱少柜等问题。

        (18)对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水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19)对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的道路运输业企业予以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20)对企业深港陆路运输转海上快线运输的进出口吞吐量增量的新增运费成本进行逐月退坡补贴。

8.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1)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便利化行动,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争一季度、上半年信贷投放量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30%、60%以上。

        (22)鼓励金融业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对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的机构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存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奖励2万元,每家机构最高20万元。

        (2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展期、续贷。

        (24)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信易贷”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9.全力招大商招好商。

        (25)支持市场主体和个人围绕数字创意、现代时尚、海洋经济、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5+3”现代产业体系,引进增加值率高、经济贡献度强、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对引进产值10亿元以上且税收贡献突出或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发挥关键作用的机构或个人奖励100万元/每个项目。

10.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26)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盐田区全面贯彻落实。

        (27)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服务,出台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确保营商环境保持全市前列水平。

        (28)在“i盐田”首页设立企业服务专栏,汇总发布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扶持措施及申领指南,统一受理企业服务申请。

        (29)加速兑现扶持资金,全面落实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涉及资金发放尽可能免予企业申报,区相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后,通过企业服务机制及时发放到位。

        (30)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大鹏新区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政策原文:http://www.dpxq.gov.cn/xxgk/xxgk/tzgg/content/post_9642137.html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市级政策由市场主体通过深i企申报享受,新区相关部门给予申报指导、跟踪服务;新区政策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1.       普惠性支持措施

        (一)实施企业租金减免。新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新区在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专项政策中按其减免实际租户租金的50%予以支持。鼓励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园区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新区根据实际予以支持。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最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融贷款与融资担保等政策。

        (三)推进降成本补贴。强化服务,指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市级用水用电用气成本、防疫消杀支出、民办幼儿园补助、渔民生活困难补助等补贴,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负担。

        (四)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辖区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房地产及金融企业除外),按最高3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强化银企对接服务,举办金融稳企纾困对接会,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企业用足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密切关注困难企业帮扶情况,加强金融供给能力。

        (五)开展防疫保险补贴。对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购买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按照实付保费的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5万元。

        (六)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启动新区重点企业扶持资金、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产业资金申报程序,力争上半年分配下达进度达到60%。

二、工业支持措施

        (七)鼓励工业企业挖潜增效。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扩大排产生产力度,新区根据实际给予适当支持。

        (八)推动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且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鼓励类的小微工业企业,对上年度首次上规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支持措施

        (九)做强批发零售业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发零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十)壮大住宿餐饮业企业。对上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统且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其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分档实施奖励。

四、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

        (十一)加快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新区文旅部门与工会部门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公务、会展等活动在新区内开展,支持工会购买新区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新区文体旅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对抗疫医护人员、志愿者适度减免景区门票价格。

        (十二)积极培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实现恢复生产经营且本年度在新区首次纳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民宿)分档实施奖励。

五、服务暖企支持措施

        (十三)建立企业诉求服务机制。安排咨询专线、服务专员,收集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提供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提供应急公共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辖区各类行政执法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名称: 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电话: 0755-86521511 手机: 0755-86521512 邮箱: ctp_szsbi@126.com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虚拟大学园产业化综合楼A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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